——遂川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出台三个“办法”解析
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遂川县人大常委会经民主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审议等程序,于近日集中印发了《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修订)、《遂川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修订)、《遂川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等三个“办法”。三个“办法”的集中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将为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监督工作铺就基石。
(一)
工作评议,是遂川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自2010开始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的部门己达21个。一路走来,该会不断在总结中提高,工作评议办法也是历经三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精心酝酿,审慎把握。
此次修订《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旨在适应新常态下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效能。
修订后的工作评议办法三方面内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突出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评议办法,要求每年12月底前县政府工作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而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评议对象的重要依据,并报告县委,作为干部及班子评价的重要参考。二是进一步调整了工作评议的对象及时间,年度工作评议对象的确定,将综合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年初人代会期间征求县人大代表意见情况等,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以提高工作评议的针对性。三是进一步提高各方对评议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除征求被评议单位服务对象、工作涉及部门、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外,还将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被评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征询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以此更全面地了解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对被评单位作出更科学客观的评价奠定基础。
(二)
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工作或特定问题,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单位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方式和活动。
继2013年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遂川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检查督办代表建议、工作评议等工作开展多个专题工作询问。在2015年4月份召开的工作评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评议调研情况,就群众关心关注的村村通客运、饮用水安全、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进度等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询问,问出了群众关切,进一步促进了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解决民生问题。
此次对专题询问办法的修订,重点突出和完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了专题询问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针对性和计划性,专题询问议题将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并首次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二是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程序和组织方式,《办法》规定在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和工作评议等开展询问的同时,将适时单独选题组织进行,根据专题询问的内容,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三是对专题询问的跟踪落实工作予以明确,要求“应询机关应当在专题询问后半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对应询机关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票决,如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应询机关应在一年内再次报告整改情况”,以此推动被询问部门的有关工作提质增效。
(三)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多年来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各工委(办)归口督办、相关部门联合承办和组成联合督查组督办代表建议等制度。今年3月份,该会将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收到120件建议件分别转请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回复代表。到2015年7月底,120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率为100%,代表满意率为100%。
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历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出台了《遂川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办法》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规程序的同时,将其中重点建议件的督办作为年度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重头戏”,并着重明确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重点评议件的确定方式,即在每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根据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情况,筛选出15件建议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表决确定6-8件作为当年年度评议的重点建议件。二是明确评议调研的有关要求,即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若干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约见询问、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评议建议的办理情况。三是明确重点建议件办理工作的评议时间及内容,《办法》中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同时,对当年确定的重点建议件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办理方式、办理态度及办理效果等四个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将针对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在召开评议会议2个月前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评议会上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的满意度评价,其评议结果将作为建议办理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明确整改落实要求,规定凡评议为不满意的建议件,办理单位要在1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说明报告,并重新启动办理工作,3个月内办理落实到位;对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建议件,办理单位应再次上门征求代表意见,查找办理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征询意见和办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供稿:遂川县人大办 吴瑞生、钟建群1897066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