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洪刚
预算是党和政府的经济风向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确立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遂川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有效开展了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特别是新预算法实施后,加大了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探索开展“4235”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四本帐”反映全口径预算。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积极与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多次听取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汇报,召开了财政、国资、林业、国土、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医保险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有力的推动了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
2013年我县编制财政预算时,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了全口径预算,形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本帐”预算。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首次全面反映“四本帐”全口径预算,体现了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的要求。
2、“二大类”科目细化预算。
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多次征求了县人大对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方面的意见。2014年9月26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编制2015年预算的通知,10月起着手预算编制,12月财政部门将“四本帐“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递交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初审。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县财政部门按其支出功能和经济性质“二大类”科目细化预算编制的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共534页,详细清晰,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要求。
3、“三公开”社会监督预算。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2015年3月18日,遂川县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预算草案,并于26日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部门预算于财政部门批复后,均在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今年,我县向社会全面公开了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4、“五步骤”程序审查监督预算。第一步是财经工委初审,根据县财政等部门报送的月、季、年度收入和支出报表及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第二步是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懂预算、审计、经济、金融业务的人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组成专家审查调研组,对“四本帐”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算进行初审。第三步是梳理前二步初审结果,形成初审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审查。第四步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结合主任会议审查结果,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初审意见和建议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作必要的修改。第五步是正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交了“四本帐”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受到全体代表关注和好评。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1、预算审查和监督力量非常薄弱。预算审查和监督是一项政策、法律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预算审查和监督主要由财经工委负责,而目前我县只有一人,还要兼顾农业和农村工作监督工作,预算审查和监督力量非常薄弱,不能完全确保监督效果。
2、预算审查和监督内容不够精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纳入全口径预算,目前,我县人大只能对其大类科目支出审查,县财政部门的预算还没有按类、款、项细化,审查和监督难以深入到位。
3、预算审查和监督程序流于形式。由于目前预算还存在不够细化、精准度不高、执行不够严肃、约束力较弱、审查力量不足等问题,容易造成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不同程度流于形式。
4、预算审查和监督责任追究不够。新预算法第十章有关条款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问责和追究。但目前我县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主要借助于县审计部门专业审计,由于是政府审计,属于内部监督,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和影响,难以克服“自己审自己”的弊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和追究力度还不够。
三、几点思考
1、完善与预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确保新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建议国家和省人大尽快制定和修订配套衔接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监督法、审计法、税收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学习。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以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学习,进一步增强预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执行预算法的自觉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督促预算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3、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一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设立预算工委机构,按照要求配齐配足人员;二是应从熟悉预算业务的专业干部中遴选进入预算工委;三是探索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库,借助“外脑“解决力量不足等问题,建立一支专业性较强、能完全胜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专业预算审查队伍。
4、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制度。尤其要对农业、科教、社保等法定支出,政府财政投资重点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督;二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机制。每年选择二个以上资金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和监督,并进行满意度票决;三是建立社会审计制度。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进行审计,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预算审查和监督依据。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平台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