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计划、立法工作实施意见;
2、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议交办的有关法规案的起草、论证、听证、征求意见以及编发立法参考资料等工作;
3、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
4、负责法规备案、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的编辑、翻译、出版、发行工作;
5、承办上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备案审查报告,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7、负责就有关立法及法律实施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释、答复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文秘、会务、档案、接待、来信来访、委员会领导服务等日常事务;
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培训的安排落实,法规单行本及汇编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立法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检查、督办委员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5、负责法规征求意见稿、草案、修正案、通过的法规等在媒体公布工作;
6、承办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科工作职责
1、承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规的调研、征求和整理意见等事项,提供立法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草拟立法文件;
2、承办相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办理相关法规问题的询问、解释和答复;
4、负责法规备案上报工作;
5、承办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备案审查科工作职责
1、承办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实施及调整意见的拟订,立法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4、承办综合性法规贯彻执行的检查事项;
5、承办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