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及意见建议案,提出审查报告。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草案,提出审查报告。
3、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
4、审议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信访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沟通协调。
5、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了解或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关于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审议意见。
8、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委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365体育平台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有关活动,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在365体育平台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工作的联系、沟通、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10、承办上级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为本工委研究、决定问题提供参考资料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2、负责本工委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办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协助本工委领导处理来信来访。
4、起草本工委的文稿。
5、负责与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6、做好本工委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按规定保管、使用好本工委的印章。
7、草拟、修改、印发本工委的文件、材料和需以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
8、对本工委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并负责活动的通知、报告等有关工作材料等起草,督促有关部门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所提意见建议或审议意见的落实。
9、陪同分管的常委会领导参加有关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和新闻稿件初审工作。
10、负责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以及各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办的工作联系。
11、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在365体育平台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工作的联系、沟通、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12、承办本工委需上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题征集和材料准备、印制工作。
13、负责通知本工委人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需本工委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的通知、衔接、联络等工作。
14、负责本工委财务、车辆管理和会务、接待工作。
15、承办上级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6、处理本工委的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