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在吉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邓志勇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恪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守正创新、稳步推进,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工作基本情况
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规范性文件。建立定期梳理核对机制,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应备尽备。2025年,共接收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12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依法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
二、开展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优化协同联动,凝聚审查合力。对报备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围绕政治性、合法性与适当性标准,聚焦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审查。强化法工委牵头抓总与法治统筹作用,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同联动更为紧密。全年共向相关专工委发送审查函9件、均获回复,其中监察司法委对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意见2条。健全第三方审查机制,委托法律专家对重大、疑难或专业性较强的文件进行独立、专业论证,为审查结论提供专业支撑,提升审查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拓展主动审查,延伸监督触角。将备案审查的视野拓展至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选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对4个部门2022年至2024年的千余件文件进行筛查,初筛选出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并对其中的12件启动重点审查。邀请立法专家组建联合审查组进行集中论证,对重点审查的11件规范性文件向制定机关正式反馈审查研究意见共16条,并将意见抄送市司法局联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相关制定机关完成整改或提出明确整改方案9件,拟废止2件。
(三)完善闭环管理,提升审查质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沟通核实-意见反馈-督促整改”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规范审查闭环流程。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制定机关,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要求整改后重新报备审查,坚决杜绝“备而不审、审而不改”。一是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规定。在主动审查中发现,市住建局制定的《吉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中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限制和《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的规定等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法工委依法向市住建局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已于2025年12月9日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另外,市住建局反馈,鉴于国家、省级层面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修改,为保障文件的合法性、一致性与实效性,拟待上位法修改完成后,再对《吉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等文件进行一揽子修改,同时,暂停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二是督促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结合《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发现市城管局印发的《<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已失效,且新的标准尚未出台。经督促,市城管局已明确将于2026年制定出台新的裁量标准。三是研究处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2019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进行了“回头”审查,认定其中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不一致。目前,该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已启动,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
(四)开展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及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系统梳理和严格审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情形。同时,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对本级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情况
(一)健全制度规范,夯实工作基础。编写《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工作概览与方法指引》,系统梳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资料,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标准与程序及工作要求,通过绘制清晰直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流程图,细化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审查重点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推动理论实务深度融合。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业务指导,邀请专家深入解读条例,强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解与运用,确保工作思路与上级同频共振。充分利用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等交流平台,主动与兄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疑难问题处理等重点课题进行深入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成熟做法,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履职能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基层实践。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提示,细化分解责任单位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备案审查责任由制度约束向行动自觉深化,实现压力层层传导、能力级级提升。常态化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点对点”业务会商与难点研判,推动经验互鉴、问题共解,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专题培训5场,累计培训业务骨干330余人次。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有待加强。部分制定机关负责备案工作的人员变动相对频繁,对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及江西数字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操作规范掌握不够熟练。工作中存在“重纸质备案、轻电子备案”的现象,导致个别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不及时、材料格式不规范,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备案审查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对于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原则性、抽象性条款的审查方法和尺度的把握尚需进一步探索,实质性审查的系统性、穿透力仍需加强。同时,运用智能化技术辅助审查的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技术辅助手段与专业研判融合不够深入,制约了审查效能与精细化水平。
(三)备案审查的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目前通过法定渠道主动提出审查建议的公众数量仍偏少,备案审查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多元化参与渠道的宣传推广与便捷化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五、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吉安目标,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审查流程规范化。紧盯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对所有报备规范性文件实行全覆盖、实质性审查。不断优化“有错必纠”工作机制及相关流程,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分类处理,通过督促整改、限期反馈、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实质性纠正,实现以制度规范引领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培养锻炼,提升审查水平专业化。积极参与上级人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与工作交流,构建“学用结合、内外联动”的能力培养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借助外脑等方式,不断提升审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适时组织全市备案审查业务专题培训、专题授课及案例教学,持续深化对县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深化衔接联动,促进审查业务精细化。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通过电话沟通、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共同促进纠正处理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保持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频共振,全力推进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审查工作高效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入库更新。指导基层人大熟练掌握江西数字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操作流程,保障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渠道高效畅通,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备案审查工作高效化运转。
(五)拓宽公众参与,推进审查过程民主化。加强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日常使用和宣传推广,畅通公众参与备案审查渠道,健全意见建议吸纳反馈机制,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并依法提出审查建议。同步健全第三方参与审查常态化机制,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增强审查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5年度365体育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